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游览景区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名胜风景区管理;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客运索道经营;露营地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