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户外广告、照明灯饰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本市城市户外广告、照明灯饰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直管范围道路、公园、广场的城市户外广告、道路(景观)照明的建设、改造、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属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的拍卖,负责市级投资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对重要地区(场所)和重大项目景观照明建设方案的审定。参与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道路照明和景观灯饰等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拟定及指导工作。参与公益广告牌规划选点和样式设计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