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地方规章、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区规定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市区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的运输及无害化处理,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建筑垃圾的受纳、排放管理,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清洁卫生服务费、垃圾代运费、垃圾处理费和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收取。 (三)参与市区环卫设施的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质检工作。 (四)开展环境科研活动,不断提高环卫作业科学化、机械化、制度化水平,逐步实现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五)参与制订城市规划和环境卫生事业规划,参与审批大型公共民用建筑中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竣工验收。 (六)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七)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管护的专业化承包服务单位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评估等工作。 (八)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