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参与编制全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计划,拟定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及实施方案;承办全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设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按有关规定指导实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土地开发整理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管理办法;参与城市建设已征土地生地整理为熟地的工作;协助对国家、市、区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培训、交流与合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宣传、经验推广;负责农村居民退出的宅基地及建筑物的清理、登记、测算、费用发放等;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宅基地及建筑物退出后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承包地退出后的补偿、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