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区域内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有关指标的监测;参加制订辖区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的监测任务;收集、整理、储存本级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年鉴,编写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报告;参加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配合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分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