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承担农村牧区集体经济、资源、资金管理、集体经济发展等事务性、辅助性及业务培训工作;2.承担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与发展相关工作,提供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规范发展等服务;3.承担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服务工作,为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发展提供业务指导,对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状况进行调研和统计分析,为深化产权制度改草提出工作建议;4.承担土地承包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橤管理等服务工作;5.协助推进宅基地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宅基地基本情况和利用情况统计分析工作6.承担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査和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