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地方志工作制度。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地方志工作。组织编纂《广东省志》、《广东年鉴》和地方志文献,组织省级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组织、指导省和地级以上市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组织培训全省地方志专职干部和地方志编纂人员。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规划、指导与组织实施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省情信息库建设和管理。组织地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承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