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宗旨: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家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方针政策。(二)协助局机关编制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参与城乡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有关水土保持的可行性认证及评审的事务性工作。(三)协助局机关监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实施。(四)协助局机关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动态监测及预报工作;协助局机关进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科学研究、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六)完成区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