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风景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对景区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2.负责开发景区旅游资源,维护、管理景区基础设施,推动景区旅游事业健康发展。3.负责景区治安秩序、工商管理、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景区经营活动。4.负责景区森林、绿地的保护管理;负责景区护林防火工作。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依法实施规划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建筑施工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制品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交通、电讯、电力、供水等市政工程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