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党中央关于慈善事业、儿童福利、社会福利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市慈善总会日常工作,依法开展慈善活动。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公安打拐解救儿童、找不到家庭的的流浪儿童、困境儿童等集中供养,做好维护儿童基本权益等工作。负责城市特困人员或法定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力抚养的人员,以及无赡养人的鳏寡孤独、残疾人、精神病人、优抚对象等的集中供养工作。面向社会代养家庭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协助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工作。承担全市民政干部队伍及民政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民政事业园区的日常管理等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开展,指导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残儿童等困难群众的医疗救治和优抚对象疗养康复等工作。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