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省委、牡丹江市委和市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一)承担编制土地收储计划、实施方案和办理土地收储项目规划指标、申请立项行政辅助工作。(二)承担土地资源综合整治的技术支撑工作。(三)负责对依法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的土地的储备工作,建立土地储备库。(四)受政府和其他单位的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工作。(五)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六)负责组织对收储地块所需资金情况进行评估测算工作。(七)负责协助做好利用收储土地融资、筹措运作等有关资金工作。(八)负责收集、整理与土地收储相关的信息等工作。(九)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