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保障和服务工作。2.负责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规划、建设、维修、登记、调配、处置和使用及水电暖供应等工作。3.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障、维修、处置、牌照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及运行工作。4.负责全区公务接待工作。5.负责集中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绿化、环境卫生、食堂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6.为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统战部、区督考办、区妇联、团区委、区科协提供保障和服务。7.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8.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