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法》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工作。2、开展备灾和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3、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卫生知识宣传、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4、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的发展,进行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登记和联络工作。5、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有关活动,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6、参与社区服务,广泛开展社会求助,发挥社会救助团体的积极作用。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7、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求助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进行国际间及与香港、澳门和两岸的友好合作、交流。8、完成市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