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宣传贯彻宣传、文化、旅游、档案、广播电视事业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公共文化设施,承担市图书馆分馆、市文化馆分馆的管理职能。负责文物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协助做好文旅产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相关工作。负责档案及志书、年鉴及地方史的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接收和保管各类档案资料。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并发布融媒体信息,制作和播放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整合本地媒体搭建信息平台,开展新闻、政务、民生服务。出版发行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