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接收和保管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并提供利用;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市直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指导和移交工作;负责民间档案、名人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制定民间档案、名人档案收集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名人的入库范围和对象;负责组织征集整理散存在国内外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负责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中央、省领导同志在清远活动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活动、外事活动和重大事件的拍摄工作,负责整理、保管上述活动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并提供利用;利用档案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市委和市政府重大活动,开展档案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组织进馆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开放鉴定和销毁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维护馆藏档案安全,承担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组织实施市直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承担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和资料数字化等工作。承担本馆数字档案馆、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和应用等科研工作;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