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承担辖区内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八)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行使建筑市场和施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一)行使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二)行使公用事业管理,包括自来水、供暖、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三)行使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四)行使煤炭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五)行使气象管理方面关于施放气球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六)行使本行政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建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负责房屋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及应急管理的职能;(十七)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