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舆论导向、媒体融合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及媒体融合发展的指示、决定。(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制定和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发展计划,开展新闻宣传、内容创作及生产。(三)适应时代发展,办好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喜爱的新型主流媒体;对重大宣传进行策划、调度和督导,负责对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新媒体节目内容和平面媒体内容审查把关,确保不出现政治性问题;做大做强产业发展工作。(四)组织做好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承担中央、省和潍坊市级广电媒体通联供稿工作,宣传好昌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的经验和做法,讲好昌邑故事,传播昌邑声音,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加快新媒体建设,推动媒体融合纵深发展,与省、潍坊市和市级媒体内容、技术、数据等互联互通,打造区域性全媒体主流舆论传播平台。(五)负责中央、省、潍坊市和市级广播电视节目的转播、播出、发射,负责网站、客户端等新媒体的推送,保障安全播出。(六)组织开展广播电视技术研究,注重科技创新与改造,提升广播电视科技含量水平。(七)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市融媒体中心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开展广电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八)承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节目的摄录编播及广播电视相关产业的运营工作。(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