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配合推进国库管理支付改革;承办全市预算单位、非预算单位财政直接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业务;负责全市财政统发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全市集中支付资金会计核算工作;承担督导全市预算单位规范资金支付行为、信息反馈以及集中支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等辅助工作;承担全市财政票据的计划上报、领取、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等工作;承担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的咨询和指导工作;承担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负责管理和维护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相关辅助性工作;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