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供暖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城乡市容管理;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