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宣传和贯彻林业方针政策,管理国有林地和林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二)编制国有林发展规划和计划,完善国有林区各项基础设施。(三)监测和调整森林的动态和结构,通过抚育和更新,提高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功能。(四)保护国有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五)加强林业科技的研究和应用,发展种植珍贵树种和乡土树种,实现针、阔叶林混交,培育大径级林木,促进自然更新,应用近自然林经营模式,把国有林区逐步建设成为相对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六)建设和管理国有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七)负责全局林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