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文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