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在从事学前教育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实际使用的单位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同一地址。学校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开展活动,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事业单位登记的法人代表与实际的负责人一致。开办资金有了增加,具备承担与宗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自核准登记后无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行为;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人证明》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全年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现象,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涉及诉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