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黑河市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负责环境监察执法稽查。全市环境信访工作,承担“12369”环保投诉热线受理、督办工作,负责市直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对破坏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的行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对全市核安全、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全市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单位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全市危险废物的转移、交换、处置等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全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产生医疗危险废物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等。负责协助处置突发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