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工程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安防工程专业承包、土地整治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客运索道建设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科研、设计、咨询;新型材料、新型能源的投资、研发、生产、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