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接收和保管市本级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以及有关资料;征集和接收散存在社会上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整理、鉴定、保管,编目等科学地管理;承担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开发档案资源,开展档案宣传,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向社会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提供利用,承担政府档案信息公开查阅工作;研究并采用科学方法,对档案资料实施有效保护,保证档案资料实体与信息的安全;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档案馆信息化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