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分配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的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县城供水、排水、污水和照明、燃气管理、供气、供热等市政服务工作,参与县城防洪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对公用事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用事业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县政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投资项目工程的建设和协调;参与配合编制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的编制、报批等前期手续;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协调工作;协调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实施;督促项目安全方案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