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承担辖区内城市管理事务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保障相关职责。(二)承担辖区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服务和保障职责。(三)承担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组织实施建设的服务、保障和日常管理。(四)承担环境卫生、城市亮化、园林绿化、公厕、口袋公园等公用设施建设、服务、管理等工作。(五)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授权,承接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服务保障相关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七)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八)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