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拆迁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停车场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