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负责全县交通、旅游领域投资开发、建设与管理;机场、铁路、公路、水路投资开发建设与管理;建设工程机械及设备供应与租赁;汽车贸易与租赁;汽车加油加气站建设及管理;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及管理;车辆技术检测与维护;酒店经营与管理;客货运站场、城市公共客运经营及相关配套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地热资源开发与管理;旅游景区景点的国有资产和其它旅游资源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开发与利用、土地复垦等整治项目;物业管理;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及市政工程;充电桩销售;农作物、油料作物、种植、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