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台节目的采编、制作、审核、播控、传输和发射工作。负责与中央、省市及其他广播电视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做好对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负责新媒体业务及数据信息业务的拓展。负责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转播及发射工作,并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按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建设、运营、开发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县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建设等专项任务的实施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和有线、无线、移动电视及新媒体的传输业务、数据信息业务、相关增值业务等经营活动。负责本系统广播电视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推进本台广播电视事业改革,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工作者队伍建设与管理。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行业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