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消防工程、机电工程、环保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湿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幕墙工程;建筑材料销售、房屋拆迁与旧棚改造工程、机械租赁、汽车销售、园林绿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力工程、古建筑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照明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