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全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调度、稽查和考核评价;统筹开展全巿综合性执法检查活动;依法统一行使巿城区范围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执法职能;依法行使巿城区范围内涉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方面的执法权;依法行使巿城区范围内涉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等核与辐射污染,以及机动车排气污染方面的执法权;依法行使巿城区范围内涉入河排污口、地下水污染防治,涉畜禽养殖、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涉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以及因开发土地、矿藏造成生态破坏方面的执法权;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信访举报管理工作,受理、转办、督办生态环境保护信访举报案件;负责协调解决较大以上、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对巿城区范围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及违法案件进行现场调查;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异地执法、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巿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工作;负责污染源监控平台运行、维护、管理;负责指导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