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高新区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高新区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培植高新技术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组织开展高新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高新区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宣传推介高新区投资环境、政策;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辖区规划和建设、土地储备、开发运营等相关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高新区财政事务、国有资产管理、党的建设、经济统计、人事管理、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监管、生态环保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