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县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的审批和大中修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更新、调配、处置工作,承担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车辆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县本级党政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办公楼水、电、暖的运行与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以及会议服务、卫生保洁、绿化美化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