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海洋渔业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完善执法监察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指导监督全省与渔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行动;承担国家下达的维权执法任务。依法履行渔政管理职责,承担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渔业执法工作;承担渔船安全、渔业港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工作;承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执法工作。承担全省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全省渔业无线电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省海域使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底光缆巡护、海砂资源保护利用等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全省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