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政策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2.承担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和全旗范围内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建设工作。3.开展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要求,指导开展自然保护区和各类自然公园旅游开发工作。4.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地。5.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建档,组织保护和科研。6.承担辖区范围内天保和公益林补偿相关工作。7.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