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大景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2.负责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和管理。3.建立健全和落实景区各类资源保护制度,调查和鉴定景区内的重要景观,保护、利用和开发景区资源。4.负责依法管理景区内所有开发、经营活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游客消费权益。5.负责景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沟通,负责对景区范围内设计的乡村建设和经营项目开发的审批。6.负责对景区游客中心、旅游门票、车辆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景区内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行为。7.负责景区资源的市场化运作和景区内各类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8.负责拉卜楞大景区旅游宣传推介、旅游商品开发及旅游信息的发布工作。9.按照民族宗教政策,依法保护寺院文物及相关设施,充分发挥寺管会作用,推进寺院内部旅游设施标准化。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