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地方志及出版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拟订区档案馆发展规划、编制方案、年度计划、规章制度;拟订全区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纂方案、规章制度。 3.依法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承担白云区自然、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历史及现状的文献资料的收集。 4.征集、整理及保管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承担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的安全责任。 5.按规定组织开发利用档案地方志文献及资料;组织地方志书编修、地方志综合年鉴编纂和地方史编写工作;按规定发布档案、地方志文献及资料信息,为社会利用档案、地方志文献、地情资料提供服务;收集政府公开文件,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服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配合开展相关社会教育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档案、地方志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等。 6.拟订档案馆和全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档案资料信息资源数据库和地方文献资料数据库;开展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建设和管理档案馆内网和互联网站;建设白云区智慧档案方志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