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执行州委、州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部署,引导、协调驻州各金融机构围绕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二)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全州金融业运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州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对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与建议。(三)负责与驻州各金融机构联系,做好协调服务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四)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管。(六)协助驻州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工作,协调金融管理部门、州直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七)负责全州资本市场的培育。(八)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