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土地储备与开发;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项目建设、投资经营与开发;河道治理、道路改造及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及配套项目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投资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转让;市政建设监理服务;拆迁安置及园林绿化工程;广告发布及经营;停车场经营管理;出租车经营管理;物流园经营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与经营管理;机械服务及劳务服务;建设项目开发及建设项目投资策划、咨询服务;交通工程、农村公路工程及相关配套项目建设、投资与经营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