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城区有关农业、农机、渔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负责对所辖区域内违反农业机械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三)负责对所辖区域内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肥料、农药、农业环境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农业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四)负责对所辖区域内违反渔业水域环境、渔业资源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受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行政强制措施)。(六)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