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2)协助本级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3)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中医基本诊疗服务和医学康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综合服务;(4)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慢性病管理、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与咨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协助处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配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5)负责辖区内村卫生所(室)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和乡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6)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和即时结算等工作;(7)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8)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