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承担县政府规定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职责。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建设任务组织项目实施;指导、配合使用单位做好项目立项、环评、水土保持、可研、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报批、土地征用、政策处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项目实施前期工作;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负责组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等环节的招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按照建设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造价、工期、质量、安全控制;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计划申请,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的意见;严格按照确认后的项目设计施工图纸组织实施,并负责项目建档和资产移交工作;组织项目专项竣工验收,委托项目竣工结算审价,负责项目建档和资产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