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城乡规划设计;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服务;地籍测绘服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服务;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服务;建筑劳务分包;风景园林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地规划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建筑工程检测服务。水利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服务;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调查及评价。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