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承担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经办业务。3.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含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职工医疗互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严格执行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核算制度,按规定审核及拨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4.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基金安全。5.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查、宣传;受理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业务咨询和查询服务。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7.审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审批医疗转诊,按规定审核报销医疗费用;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情况。8.按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接受参合农民的监督。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