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海洋监察、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等监督管理职能,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㈡受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市管辖海域实施海洋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㈢负责渔港及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码头及其附属设施及航标维护管理,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渔业船舶海事调查处理。㈣依法实施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舶船员的考试、发证、审证、换证工作;负责对渔业船舶和有关的船用产品进行法定检验。㈤依法监督检查渔业许可、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实施,以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㈥依法实施渔业无线电监督管理。㈦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业务工作,指导县(市)区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㈧负责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装备的规划、建设和调配。(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