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施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墓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建筑设备租赁;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