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受县委县政府委托管理村(居)事务。2.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政法、统战、国防武装、群团、保密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村(居)两委工作的指导。3.编制区域内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县级相关部门编制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负责旅游经济发展工作。4.负责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外宣传、招商引资、规划、开发、协调工作。负责区域内企业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区域内的旅游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源保护、安全稳定、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制定区域内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5.负责各类项目的储备、申报、服务工作。充分整合利用各项资源,为村(居)群众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服务。6.负责区域内绿化等相关工作。7.统一协调管理县级各部门设在管理局派驻(出)机构和人员,受委托办理相关工作。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