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和纠正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和行为。承担市区农业领域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县(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协调处理跨县(市)农业领域违法案件,负责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执法查处。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相关部门和下级移送的案件;依法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查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农案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涉农生产、经营业主、种植大户、合作组织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