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就业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制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制并组织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指导并监督下级机构做好政策落实;建立健全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参与拟制并组织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参与拟制并组织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措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下级机构依法开展就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创业政策业务经办,组织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城乡劳动力资源统计等基础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服务;组织开展公共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组织市本级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培训。